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
(二)受理交易进场登记。
(三)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四)依法组织和管理场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五)对进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资格进行核验。
(六)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建立评标专家、投标人、中介机构的动态信誉评价机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七)建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库抽取终端。
(八)建设、管理、维护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九)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服务、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统一平台现场秩序。
(十)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十一)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十二)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