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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汉寿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补充公告
  【信息时间:2024-04-11   阅读次数:【字号 】 【我要打印】 【关闭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鑫正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寿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汉寿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1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的资质条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更改为:(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4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中的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更改为:其他要求:①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其它项目中任职。中标后若查出有在建项目,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②施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 出具在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含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则可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的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③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即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⑤投标文件拟定的人员,从投标准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注:以上要求第④、⑤点需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和评分标准:1.有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内,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等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计 11 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等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计 5 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计 3 分,最高计 9 分;注:以上所有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不良行为记录的评分标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 5 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0.5 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 1 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 5 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0.5 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 1 分。信誉和评分标准:1.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 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机构颁发的 3A 级证书的得 5 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的得15分。(提供税务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更改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1、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 10 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拟任技术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10 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2 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 5 分。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不良行为记录的评分标准:1、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10分;2.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2 分;3.每发生一次严重 不良行为记录的扣 5 分。注: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标段金额 70%的灾害治理工程类似施工业绩的计10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业主方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计1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2 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 5 分。注: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资预算总计441.183205 万元更改为412.5063万元。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412.5063万元。

六、以上变更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湖南鑫正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124307005809200481004493001001]汉寿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