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本公司代理的鼎城区草坪镇芙蓉学校主体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1款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32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22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原工程量清单有调整,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
3、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招标人: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人:常德市鼎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20年01月15日
附件: 草坪镇芙蓉学校工程量清单.rar